证据的重量:为什么国际法院很可能判定以色列犯有种族灭绝罪——以及这对德国意味着什么 国际法院(ICJ)正处于其历史的决定性时刻。在南非诉以色列案中,法院必须确定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行动是否违反了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如果判定以色列有罪,将引发一场法律与道德地震——几乎肯定也会决定平行案件尼加拉瓜诉德国的结果,该案指控德国协助并煽动同一场种族灭绝。 但如果法院宣告以色列无罪,后果将同样具有历史意义——尽管方向更为黑暗。ICJ 必须详细解释,为什么关于种族灭绝的庞大且不断增长的证据、前例判决以及专家共识在此案中不适用。这一解释不仅必须冗长,而且必须非同寻常——实际上是重写数十年的种族灭绝判例,以创造前所未有的例外。简而言之,以色列的行动、其官员的声明以及对 ICJ 命令的持续违抗,已使法院几乎别无选择,只能维护《种族灭绝公约》——并追究犯罪者及其协助者的责任。 法律标准:《种族灭绝公约》第二条 根据1948年《种族灭绝公约》第二条,种族灭绝被定义为以全部或部分摧毁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为意图而实施的行为,包括: - 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 造成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 - 故意施加旨在导致该团体身体毁灭的生活条件, - 防止生育,或 - 强行转移儿童。 意图(dolus specialis)是将种族灭绝与其他犯罪区分开来的要素。ICJ 与卢旺达和前南斯拉夫法庭长期以来承认,意图可以从“行为模式”中推断,尤其是在高级官员直接发表意图声明时。(参见:Krstić、Akayesu、波斯尼亚诉塞尔维亚。) 以色列的记录在案行动:按设计毁灭 现在有一个庞大且不断增长的档案——由联合国机构、非政府组织、媒体调查和独立专家汇编——显示以色列在加沙的军事行动包括: - 大规模杀害平民,包括数万名妇女和儿童, - 摧毁医院、学校和联合国旗帜下的难民营, - 拆除水基础设施和海水淡化厂, - 系统性阻断食物、燃料和人道主义援助,导致饥荒, - 大规模驱逐,将加沙变为“无法居住区”, - 使用围困策略和饥饿作为战争武器。 这些不是孤立的过度行为或附带损害。它们反映了连贯且持续的行动,针对生命的基本要素——符合公约第二条(c)款:“旨在导致团体身体毁灭的生活条件”。 意图声明:加兰特、本-格维尔、卡茨等人 同样具有罪责的是以色列最高级别官员公开的种族灭绝意图声明,包括: - 国防部长约阿夫·加兰特,宣布对加沙实施“全面围困”,称:“没有电力、没有食物、没有燃料。我们在与人类动物作战。” - 国家安全部长伊塔马尔·本-格维尔,公开主张“鼓励迁移”加沙和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 - 能源部长以色列·卡茨,称:“不会开启水或电。人道主义援助不会被允许。” 这些不是边缘声音。他们是官方国家代表,其声明已转化为政策。根据 ICJ 和前南法庭的现有先例,此类明确的意图声明被接受为种族灭绝意图的有力证据,尤其是在与协调的毁灭行动结合时。 ICJ 的临时措施:种族灭绝已“合理” 2024年1月,ICJ 在南非诉以色列案中发布临时措施,得出结论认为南非的种族灭绝指控合理。法院命令以色列: - 防止种族灭绝行为, - 允许人道主义援助, - 惩罚煽动, - 并在一个月内报告。 以色列未遵守这些措施。援助仍被阻断,平民苦难加剧,煽动未受惩罚。这不仅仅是违抗——这可能是对种族灭绝意图的默认承认。 在国际法中,世界最高 courts 的正式警告后行为未变,表明知晓风险并仍愿继续。这将合理风险转化为意图的可信证据。 先例问题:如果法院放任不管? 如果 ICJ 最终裁定以色列未犯种族灭绝罪,它必须解释: - 为什么在波斯尼亚、卢旺达和缅甸达到种族灭绝门槛的行为和意图对巴勒斯坦人时不适用, - 为什么高级官员的明确声明尽管与先前先例一致仍被忽略, - 为什么饥荒、生命支持基础设施的破坏和大规模死亡不足以证明种族灭绝政策。 这样的裁决不仅制造法律双重标准,还将摧毁国际法的可信度。为证明这一例外,法院必须偏离其自身判例,并可能发布其历史上最长的意见。 尼加拉瓜诉德国:下一个多米诺 如果 ICJ 判定以色列犯有种族灭绝罪,德国作为主要武器供应商和外交捍卫者的角色将使其成为下一个最可能被认定违规的国家。德国: - 在加沙袭击期间供应武器, - 在 ICJ 为以色列辩护, - 忽视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的警告, - 并压制内部异议。 如果以色列有罪,德国的物质和政治支持可能满足协助和煽动种族灭绝的要求,根据第三条(e)款。尼加拉瓜诉德国案因此直接取决于南非诉以色列的结果。 结论:违抗即确认 ICJ 的建立是为了防止20世纪的罪行在21世纪重演。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及其对 ICJ 临时措施的不遵守,现在将法院置于不作为将与行动同样后果严重的位置。 在被警告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种族灭绝后继续大规模毁灭和剥夺行动,以色列不仅测试了法律门槛——它可能确认了使种族灭绝可起诉的意图本身。 如果 ICJ 希望维护《种族灭绝公约》的完整性,它必须果断回应。任何较少的回应不仅背叛公约的目的,而且实际上宣告某些国家只是凌驾于法律之上。 如果 ICJ 选择原谅或驳回许多可信专家和机构已认定为种族灭绝教科书案例的内容,它不仅会辜负巴勒斯坦。它将辜负自己。它将把《种族灭绝公约》贬为政治工具,将国际法贬为表演。法院可能不会被物理拆除,但它将拆除自身的可信度。 如果 ICJ 让以色列逃脱此劫,不是世界将抛弃法院。是法院将抛弃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