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通知和调查请求 关于2023年10月7日动力滑翔伞的参与 符合《芝加哥公约》第26条及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 致: 民航事故与事件首席调查员(CIAIAC-IL) 以色列国交通与道路安全部 抄送: - 国际民航组织(ICAO),蒙特利尔 - 联合国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调查委员会 - ANSV – 国家飞行安全局(意大利) - BEA – 调查与分析局(法国) - BFU – 联邦航空事故调查局(德国) - ÚZPLN – 航空事故调查研究所(捷克共和国) 尊敬的首席调查员, 我谨以此信作为根据国际和以色列法律的正式公开通知。2023年10月7日使用动力滑翔伞(动力伞)进入以色列领土构成了一次严重航空事件。根据您的授权,这要求启动符合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的技术调查。 法律依据 《芝加哥公约》(1944年),第26条: “若缔约国航空器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发生事故,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或表明航空器或航空导航设施存在严重技术缺陷,事故发生地国家应启动调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可能推荐的程序进行。”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标准5.1.1: “发生地国家应对严重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调查。” 以色列航空法,2011年(חוק הטיס): 设立以色列民航局及民航事故与事件首席调查员,授权并要求其调查“航空器事故及严重事件”,并据此发布调查结果。 通知的重要性 1. 存在可追溯性。 动力滑翔伞的发动机、框架和螺旋桨带有可追溯至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序列号和批次代码。 2. 以色列持有证据。 报告证实动力伞已被以色列部队没收。 3. 国际义务适用。 根据附件13,制造国(意大利、法国、德国、捷克共和国,可能还有英国)有权参与调查。 4. 预防任务。 附件13要求调查报告包括安全建议。在本案中,这意味着防止民用航空设备被用于恐怖主义活动。 5. 公众通知权。 附件13和以色列法律允许任何人提交事件信息。本信构成此类通知,触发记录、评估和调查的义务。 请求 - 要求CIAIAC-IL根据附件13对2023年10月7日使用的动力滑翔伞展开正式调查。 - 要求对所有回收的部件(发动机、框架、机翼、吊带、油箱、螺旋桨)进行清点、拍照,并完全披露其序列号/批次代码及制造商身份。 - 要求正式邀请制造国及其航空事故调查机构(意大利、法国、德国、捷克共和国,英国如适用)参与。 - 若未启动调查,要求CIAIAC-IL提供书面理由,引用其拒绝履行义务的具体法律条款。 国际义务 附件13规定的义务超出以色列的范围: - 以色列(事件发生地国家): 必须启动调查,保护并编目残骸,并发布调查结果。不这样做将构成违反国际和国内法律。 - 国际民航组织: 必须维护《芝加哥公约》,并在其他国家请求移交调查时提供支持。 - 制造国(意大利、法国、德国、捷克共和国,英国如适用): - 在其管辖区内制造的产品被识别后,有权参与调查。 - 有义务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在本案中,确保其出口控制系统不被规避,且产品不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 - 若以色列拒绝调查或披露序列号,它们有权正式请求移交调查。若以色列拒绝或在三十天内未回应,它们有权——且有义务——自行开展调查。 - 根据附件13,它们有权要求以色列合作,包括获取残骸、记录、序列号和相关数据的访问权限。拒绝此类合作本身将构成违反国际民航组织义务。 - 外国政府: 除附件13外,国内反恐和出口控制法律要求它们在怀疑存在设备转移时采取行动。 - 联合国调查委员会: 有权监督以色列和其他国家是否履行或阻碍其国际义务。 额外的法律维度:反恐与出口控制 由于哈马斯在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地被指定为恐怖组织,民用航空部件被转移到其手中不仅是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下的安全问题,也是根据国家反恐和出口控制法律的刑事问题。 因此,当制造国的航空事故调查机构(AIB)获悉其管辖区内的设备可能被转移到指定恐怖组织时,根据国内法律有义务: - 通知负责反恐、贸易控制或出口许可的有关国家当局;并 - 与该当局合作,该当局有法律义务请求AIB的技术协助,以验证序列号、供应链和可能的转移点。 这一系列义务意味着,以色列拒绝披露序列号和残骸信息并不会免除外国AIB的义务。相反,它们仍有义务启动转介程序,并向其政府提供技术专长,直到确定其管辖区内的设备未被涉及为止。 结论 以色列的每一起超轻型航空器事故都由CIAIAC-IL进行调查和报告。如果以色列历史上最重要的动力伞事件被排除在此程序之外,将是异常且非法的。 为了国际航空安全的完整性、出口控制的实施以及防止再次发生,我谨敬请求遵守《芝加哥公约》第26条、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及以色列航空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