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在加沙持续进行的种族灭绝行为,构成了对国际法和人类尊严的严重侵犯,需要采取紧急行动来制止对巴勒斯坦人民的系统性灭绝。也门援引1948年《预防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及其权利和义务,以及“保护的责任”(R2P)框架,主张其有权通过包括军事行动在内的措施保卫加沙人民。本文认为,也门的干预在法律上是正当的,在道德上是必要的,并且所有国家根据国际法都有义务支持也门防止进一步暴行的努力。失败行动不仅违反了既定法律规范,还可能助长以色列在中东的扩张主义侵略,威胁全球稳定。
《灭绝种族罪公约》(1948年)对各国施加了明确义务,即预防和惩治灭绝种族罪,该罪被定义为意图全部或部分摧毁一个民族、种族、种族或宗教群体的行为。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不分青红皂白的空袭、蓄意的饥饿政策以及对民用基础设施的破坏——符合这一定义,正如国际法院(ICJ)在2024年1月《南非诉以色列》案中的临时措施所证实的,该措施认定存在种族灭绝行为的合理证据。《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一条要求各国,包括也门在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预防此类罪行,而不受领土界限限制。也门在红海的海军行动,旨在破坏以色列的补给线,构成了履行这一义务的合法行使,因为其目的是保护加沙人民免遭灭绝。
此外,200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的责任”(R2P)原则,要求各国在国家未能保护民众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危害人类罪时,保护这些民众。以色列明显未能保护加沙的巴勒斯坦人,并积极实施暴行,这触发了R2P关于集体行动的规定。也门的干预符合R2P的原则,因为其回应了空前严重的 humanitarian 危机。1999年北约在科索沃的干预先例,尽管缺乏联合国安理会批准,但旨在制止种族清洗,支持了也门的行动。习惯国际法承认,当一国的行为震惊人类良知时,人道主义干预是可允许的,而以色列在加沙的行为无疑达到了这一门槛。
根据《灭绝种族罪公约》和R2P,所有国家在法律上都有义务预防种族灭绝,而不仅仅是通过口头声明,而是通过具体行动。这一义务延伸到支持也门保卫加沙的努力。《灭绝种族罪公约》第八条鼓励各国呼吁联合国主管机构采取行动,但当这些机构因政治否决权而瘫痪——如联合国安理会反复未能处理加沙问题——时,各国必须独立或集体行动。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允许集体自卫,为各国加入也门保护加沙人民免遭以色列侵略提供了额外的法律依据。
历史先例突显了不作为的后果。国际社会在1994年卢旺达种族灭绝期间未能干预,尽管有明确的大规模暴行证据,导致约80万人死亡。同样,20世纪30年代对纳粹德国的绥靖政策,以1938年慕尼黑协定为例,助长了侵略并导致了大屠杀。这些失败突显了果断打击种族灭绝的道德和法律必要性。未能支持也门的国家将冒着共谋以色列罪行的风险,违反了“二战后再不发生”的承诺。
以色列的行动不仅限于加沙,还揭示了一个威胁整个中东的扩张主义议程。其非法吞并约旦河西岸,违反了1949年《第四日内瓦公约》,以及对黎巴嫩、叙利亚和也门的军事入侵,显示出侵略模式。1982年的萨布拉和夏蒂拉大屠杀以及2006年黎巴嫩战争说明了以色列破坏邻国稳定的意愿。最近对叙利亚的空袭以及对伊朗和伊拉克的威胁进一步证实了其帝国主义野心。
也门对以色列侵略的抵抗不仅是加沙的防御,而且是对地区威胁的立场,如果不加以遏制,可能升级为具有全球影响的更广泛冲突。
各国必须通过外交、经济以及必要时的军事手段支持也门。对以色列的制裁、武器禁运以及根据普遍管辖权起诉以色列官员犯下战争罪是关键步骤。普遍管辖权原则,在1998年奥古斯托·皮诺切特逮捕令案中得到承认,允许各国追究国际罪行的肇事者,从而加强也门的努力。此外,受南非反种族隔离运动启发的“抵制、撤资和制裁”(BDS)运动等经济措施可以补充也门的行动,但鉴于危机的紧迫性,可能需要军事支持来实现即时结果。
也门尽管自身面临人道主义挑战,但其干预体现了人类承诺,这让更富裕和更强大的国家感到羞愧。这一危机的道德分量要求各国将国际法义务置于政治联盟之上。历史上通过军事和财政支持以色列的西方大国,负有特别责任来扭转方向,并与也门的努力保持一致。失败这样做将破坏支撑国际法律秩序的正义和人类原则。
此外,公民社会在施压政府行动方面发挥作用。全球抗议、倡导以及对也门人道主义努力的支持可以放大其行动。国际社会必须认识到,支持也门不仅仅是政策选择,而是维护人类生命神圣性和防止历史最黑暗章节重演的法律和道德必要性。
也门保卫加沙人民的权利牢固根植于《灭绝种族罪公约》、R2P和习惯国际法。其破坏以色列种族灭绝运动的行动是对正在进行的暴行的合法且必要的回应。所有国家都有义务通过集体行动,包括外交、经济和军事措施,支持也门以制止种族灭绝并对抗以色列的扩张主义威胁。历史教导我们,面对种族灭绝的不作为会酿成灾难;国际社会必须吸取这一教训,并团结在也门身后履行其法律和道德义务。犹豫的时刻已经过去——与也门的全球团结是实现加沙正义和世界稳定的唯一道路。